一、先辦理營業執照
1、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辦理時需要帶與新企業新辦理所提供的資料一樣,資料齊全當時就可取到“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及《關于遷址變更登記的通知》。
2、 憑“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到原來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工商資料轉出手續(資料由兩地工商部門進行郵寄),舊地址工商部門接受“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后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給企業。
3、 手續辦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門接到企業工商資料后給企業電話通知,帶上“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到新工商部門辦理具體的地址變更事宜.手續辦理完七日后帶上《關于遷址變更登記的通知》到領證窗口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二、辦理地稅
1、 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近三年納稅情況統計表(按年度、按稅種)及帶上公章填寫其他相關資料。
2、 辦理完畢上述手續后等待專管員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帶上企業近三年所有帳務讓專管員核查,核查完畢后再等待核查結果。
3、 核查通過后地稅通知帶上公章再去辦理相關手續并給企業出具“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遷移通知書”。
4、 新的地稅局出具“新企業報到證明單”到新地址所屬的街道稅收服務站辦理相關事項
三、辦理國稅
1、 帶上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會決議、申請書、地稅結算證明、國稅正副本原件、公章到舊的國稅局辦稅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2、 辦理完上述手續后等待專管員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帶上企業近三年所有帳務讓專管員核查,核查完畢后再等待核查結果。
3、 核查通過后國稅通知帶上公章再去辦理相關手續并給企業出具“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同時專管員讓企業拿上企業檔案資料到稅務征管科辦理相關轉出手續。
4、 企業帶上檔案資料到新國稅局征管科辦理登記手續,辦理完后再到辦稅窗口辦理具體稅務登記手續(需要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等)。